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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3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7 15:58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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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施策 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严禁“一刀切”要求

自2017年10月份开始,我市从企业生产装备、污染治理设施、产品结构等方面打分,进行绩效评价,分为A、B、C、D四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不予管控或轻微管控,B、C类企业适当管控,D类企业强化管控。我市组织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装备、工艺特点,制定“一企一策”。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接到上级通知或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市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医药(农药)、企业集群等行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为保障民生和重点


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满足《预案》中规定的7项免于停限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经县级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大气办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城市建成区内,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优先安排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成区内企业、未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的企业、非采暖燃煤锅炉(不含65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完成低氮改造的非采暖燃气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等优先纳入应急管控范畴。采暖季、非采暖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及企业集群、施工工地参照《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分类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二、强化重型运输车辆监管

重污染天气严控重点企业进厂货运车辆,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我市在54家重点企业安装有门禁视频监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问,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通过门禁视频监控平台,严格监督和管控企业进厂车辆数,保证企业重型运输车辆数量下降,减少污染排放。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禁止国V以下(不含国I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

三、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全市环保在线监测、建筑工地监控、洒水车渣土车管理系统、天网系统等监控资源,通过近5000个监控及监测点位,24小时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管控。持续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紧盯涉气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围绕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和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等重点内容,严查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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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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