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爱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我局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专门立法,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河北省农村污水排放标准(DB 13/ 2171—2015)已于2015年2月15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我市已完成污水治理任务的村庄分别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B标准及河北省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因地制宜,确立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处理模式
紧紧结合重点区域、流域水质保护及全市农村环境改造工作重点,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重点推进各年度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紧紧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推进水库周边及引水河流沿岸农村污水治理;二是重点推进还乡河、陡河、滦河等重点河流沿岸村庄污水、垃圾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垃圾管控,有效解决沿岸农村污水乱流、垃圾乱放等污染问题;三是重点开展城郊区农村污水治理,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是结合新民居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依托新民居改造资金,将农村污水、垃圾配套治理设施建设作为新民居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来考核落实。
紧密结合地形地貌、区域位置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基础等诸多因素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自适宜的治理模式。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尤其北部山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我市以迁西县为试点,探索建设了一批太阳能微动力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针对潘大水库、陡河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开展的污水治理项目,指导县区全部要求建设高标准的(一级A出水水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对村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对出水水质要求不高的,推广了一批人工快渗集中处理技术等。
三、统筹考虑,逐步恢复农村水生态环境
根据河北省“水五十条”、《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要求,按照《唐山市2019年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和《唐山市“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局重点开展了农村污水治理及农村污水有效管控工作,制定了《唐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有关要求,到2019年底,我市需累计实现54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202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457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我市需完成88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前,已完成81个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其余7个村庄污水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年底前可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管控进展:目前,已完成1800个村庄的污水管控任务,随着我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85%以上的指标完成,年底前可完成该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