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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51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2 10:05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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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25144号提案的答复

赵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唐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刚实施两年多,许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的特点,致使一些地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学习贯彻落实尚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为此,我市多措并举,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调整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土领组〔2020〕1号)、《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唐土领办〔2020〕50号),对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制定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制定《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

二、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采取形式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12月我市组织召开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司有关业务处的领导专家授课,全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提升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认知和了解,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和落实2019年和2020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宣传,发放《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手册》1万多份、入企业发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律责任告知单1000份,发放《土壤污染防治手册》《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手册》等5000多份,发布媒体信息万余条。

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会20余次,培训人员1500余人次,印发《唐山市轻中度土壤污染安全利用技术手册》2000份,发放明白纸10000余份。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住得安心”

一是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得到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二是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排查整治。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调查地块清单。经调查核实,全市未发现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再开发利用地块情形。三是防范退城搬迁企业土壤污染风险。加强退城搬迁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等活动环境监管,按照《唐山市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唐环发〔2019〕71号),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备案制度,防范企业拆除活动造成土壤二次污染。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督管理,对拟收回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卷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未达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经核算,截至2020年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四、加强农用地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吃得放心”

一是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市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基础上,综合应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历史调查的土壤和农产品数据,初步划分全市19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与严格管控类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分布情况,各县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实地踏勘、边界确认,结合农产品调查数据和实地踏勘、边界确认结果,完成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分别编制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为全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奠定了基础。二是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安排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866.18万元,采取叶面阻控剂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分类治理措施,建立实施效果台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及农产品质量监测调查,监测土壤及农产品样品4296个,为受污染耕地治理效果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效果评估,8个县(市、区)评估结果均为优秀。核算,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三是突出源头预防,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五年实现负增长。通过精准限量施肥、调整化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使用总量。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46.8万亩次,示范缓释肥141万亩次,应用有机肥120万亩次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大力实施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2%,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9.4%

五、加强污染源头风险管控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导重点监管单位制定方案并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三是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对耕地周边方圆5公里范围内涉重金属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全部实施限期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彻底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今后,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堵漏洞、补短板,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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