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光代表:
您的《关于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有关建议》(市政协提案第125330号)收悉,关于提案中提到的“进一步完善靠港船舶的防疫工作”“严格管控船舶污染物的接卸、处置过程”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相关规定,“通过船舶或港口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或通过船舶转移的,由交通运输(港口)、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的日常监管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综上,建议上述事项,由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局将与相关监管单位密切配合,做好船舶含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再次感谢您长久以来对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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