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2 10:11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周宏贵代表:

您提出的“疫情之下企业生存艰难,请环保部门执法莫搞一刀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构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坚决反对“一刀切”。

组织开展“一刀切”专项整治,2020年3月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继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将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以案为鉴,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的懒政、怠政行为;转发生态环境部通报的“一刀切”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各市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中,尊重法律、分类施策,坚决反对采取“一刀切”方式任性治污和执法监管,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将“一刀切”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的重要内容,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一经发现“一刀切”问题,立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反对“一刀切”的长效机制。

)推进精准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聚焦重点任务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是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对环境信用优良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为信用优良的企业创造更优的发展空间,推动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积极推进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手段,逐步提高执法精准度,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三是坚持执法帮扶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小、能立行立改的,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对企业开展帮扶和指导;对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向企业说明处罚事由和整改方向,引导企业及时改正,做到生态环境执法既有高度、又有力度、更有温度。2021年1月,出台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明确12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四是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环境难题;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们将认真采纳吸收,下一步将持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

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又指导企业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定位等,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精准解决污染问题。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规范执法,坚决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敷衍应对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问题发生。

)加大日常监督力度。

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等多种形式,畅通环保督察热线、“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等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一旦发现存在敷衍整改、搞“一刀切”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 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5   

  •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