逯艳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依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住得安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机制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我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
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我市每年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成员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进展。
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我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一是通过会议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全市《土壤法》专题培训会,邀请专家对全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二是发放宣传材料。向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发放《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手册》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律责任告知单;三是通过网络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认知和了解,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和落实。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我市每年对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2021年将213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二是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制定印发《唐山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56家涉重金属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以耕地重金属超标点位为中心,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建立排查清单,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四、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市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2017-2019年,市财政共安排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0余万元;2020-2021年,市财政局投入资金3875万元,主要用于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我市还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017-2020年,申请中央资金5400万用于曹妃甸农用地调查评估与修复;2020年,申请中央资金3000万元,开展唐山市重点区域受污染耕地深度调查和溯源阻隔项目。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财政局与市直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资金管理办法的施行,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得到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二是严格土地收储供应环节监管。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唐山市中心区土地收储供应环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指导意见(暂行)》,对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涉及相关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坚决杜绝污染地块开发。三是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制定印发《唐山市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前,编制拆除方案并在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分别备案,严防企业拆除活动造成土壤二次污染。
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历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下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大力实施生产力布局向沿海地区转移,充分利用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减轻建设对占用耕地的压力。二是继续保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四是结合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和土壤培肥与提质改造工作,不断提升新增占补平衡指标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实现耕地占补有余。五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极积争取和推进耕地休养生息试点工作。
七、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国家和河北省先后出台土壤调查、治理修复等相关规范、标准,目前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土壤调查和治理修复活动。为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我市将辖区内从业企业和人员职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和社会诚信档案,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定印发《唐山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指导和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三是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突出行为进行挂牌督办。
今后,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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