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31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6 15:41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农工党唐山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修改我市《关于开展锅炉整治提升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年来,唐山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淘汏拆除、清洁能源置换工作。2020年省大气办出合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和燃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城市建成区县城等人口密集区不再建设燃油、生物质锅炉,同时要求生物质锅炉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燃油和生物质锅炉要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根据省大气办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锅炉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推进生物质锅炉取


缔改造工作,近一年来,共取了880台生物质锅炉。

实施过程中我们深入结合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坚决避免“一刀切”,本着先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后其他区域的原则,实行分类施治、分批推进逐步取缔,为企业和第三方锅炉运营商进行生物质锅炉替代预留空间和时间

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关停一批规模小、环保设施简易、管理水平低、改造难度大的生物质锅炉,由政府层面统筹推动实施,在确保企业稳定生产的前提下,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多赢。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实施锅炉气代和电代改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周边电力保障和燃气管网配套情况,采用电锅炉或燃气锅炉替代方式开展整治,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对积极主动更换的,以环保政策支持;对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适当延长完成时限,实现分批有序替代。同时,严厉打击生物质锅炉燃煤行为和未淘35蒸吨及以下燃牒锅炉,发现一台、处一台、取缔一台,实现动态清零。

下一步,我们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锅炉整治,坚决避免“一刀切”。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6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 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5   

  •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