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发展及环保整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产企业复工时排放量增加的问题
(一)突出精准预报,强化会商研判。我局会同气象等部门联合专家组加密会商研判,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污染因子来源,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根据省、市预测结果,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指导预警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停产的行业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二)突出精准应对,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我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根据绩效级别落实相应减排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绩效非引领性企业按各行业绩效分级减排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其他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特征、治理水平、区域管控需要,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
(三)突出入企帮扶,开展“争A创B促引领”行动。我局针对全市范围内属于生态环境部39个重点行业和省生态环境厅11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争A创B促引领”行动,积极帮助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提升治理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当好服务企业绿色发展的“店小二”,组织环保专家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省级污染治理资金支持,优先向争A创B促引领企业的治理工程项目倾斜,鼓励企业早创建、早受益。通过工程治理水平提升,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处理效率、减排效率,同时,通过提升企业环保治理管理能力,在停产后、复产前做到污染防治设施相对生产设施“先启后停”,最大程度减少停产、复产所产生的污染物。
二、关于检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一)严格落实入企检查报告制度。制定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企检查必下联单、现场检查必查联单、问题整改依据联单、工作成效参考联单。“四联单”通过连续编号、跟踪整改、一厂一档、汇总分析等内容,实现了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检查信息的共享,有效解决检查信息不对等、检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也作为对每个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寓执法于帮扶服务之中,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帮助企业查找环保治理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向绿色、环保发展,树立减污即增效的理念。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监测机构、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多方联合,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规避环境违法风险。
(三)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联合运用DCS平台、在线监测平台、视频监控平台等“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分表计电功率、电量等线索和大数据逻辑关联分析,相互佐证,互相支撑,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道路扬尘问题
(一)加强交通道路扬尘管控。逐路段明确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每天路域巡视不少于2次,发现飘洒物及时清理,及时处理路面病害,修复破损路面,对路域内存在的扬尘污染源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路段每日不少于"两扫两洒",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路段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开展冲洗道路专项行动,清扫里程合计57787公里、出动洒扫车辆7115台班、洒水202947吨、出动保洁人员36512人次。组织持续开展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将道路积尘负荷整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我市道路积尘负荷逐步下降。
(二)加强路界范围内绿化工作。及时增植、补植缺损树木,做好树木修剪,确保可绿化路段绿化率、成活率达到100%。全市普通干线(非收费)公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已完成绿化补植乔灌木28100株,完成绿化补植地被28151m2。同时,对路肩部位、中央绿化分离带两侧及边沟、泄水槽等保洁盲点进行彻底清理,严防淤堵。
(三)加大交通公路执法力度。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货物超限、超载、扬洒、滴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路面干净整洁,避免车辆飘洒造成扬尘污染。
四、关于项目企业进园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1号)对进入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的要求是: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等别为四等至八等地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年、20万元/年;在九等至十二等地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50万元/亩、22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0万元/年、15万元/年;在十三等至十五等地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列入省级重点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但符合国家投资强度控制标准且亩均税收高、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产业,实行一事一议。
为加快开发区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全市经济开发区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3月,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市开发区2022年工作方案》,指导开发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承载能力,打造宜业、宜居、宜创的升级版投资环境,增强产业承载能力和对企业吸引聚集能力。引导各开发区统筹土地整理周期和项目落地周期,提前对辖区内可用土地情况详细摸底,根据招商引资计划,开展适度超前的土地整理工作,集中精力梳理出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为优质项目落地预留发展空间,提高对优质项目吸引力。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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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