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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1 09:5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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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继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局坚持生把工业企业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截至6月27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9,同比下降15.04%,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倒37位,比去年同期前进31位。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市大气办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根据省、市预测结果,及时谋划应对污染过程管控措施,及时响应。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指导预警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


间内难以实现停产的行业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二是我局印发《唐山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制定“一企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实行分时分区分段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同时鼓励企业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对新能源车辆不予管控,有效降低重污染期间对企业的影响。三是深入推进“创BA促引领”行动,为企业“创BA”进行精准帮扶,对于正在实施治理工程并在9月底前完工的,可以提前晋升B-级;具备创A条件的,要立即进行评估验收,第一时间报批。增强服务企业能力扎实开展“两进三送”活动,用足用好稳经济大盘七项措施,助力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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