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国辉、冯瑞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限产切忌一刀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1〕92)中相关要求,深入做好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不搞“一刀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绩效分级工作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重要依据。绩效分级分为A级、B(含B-)级、C级、D级,
引领性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等级别。原则上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和省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二、我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标准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分级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加大对企业绩效升级指导帮扶力度。优先将重点税源企业作为指导帮扶对象,从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环境管理、监测监控、运输方式等方面,对标对表分级标准,给予全面、全流程指导,推动企业力争达到A级、B级或引领性级别,目前全市现有绩效A级企业3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6家,秋冬季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产。
在日常管控中,依据绩效分级结果结合当月气象条件,按照“绩效评价等级高的不限、少限,等级低的多限”的原则,分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纳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通过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管控限产等方法促进企业全面提标改造,强化管理。
对于提案中所提相关企业,唐山市税务局主要通过落实以下政策,减轻企业压力: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并且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规定:“一、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一)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四)因承担县级以上政府任务,造成严重亏损或土地闲置未用的。”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