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针对该提案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是我市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法律支撑,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基本依据。
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我局作为立法工作牵头部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拟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向市财政局申请立法专项资金。2021年4月,我局与曾经
担负《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服务工作的河北大学对接,委托起草《条例(草案)》,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在完成了前期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构建《条例(草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2021年12月我局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根据2021年12月23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苏铁成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立群调研指示要求,我局向全系统征求意见建议的同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城环委和市司法局领导提前介入,于12月底前集中4天时间分别赴曹妃甸、丰南、乐亭、玉田和高新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草案)》更接地气。
2022年,《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立法正式项目后,我局加快了立法工作进程。在完成调研和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法工作专班与河北大学认真讨论研究,共同完成了《条例(草案)》修改,于2022年2月21日提交市司法局。3月2日至3日,市司法局邀请市人大提前介入,与我局立法专班和立法三方机构集中力量对《条例(草案)》开展研讨修改。3月11日,通过唐山市政府网站共同发布了《关于<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以书面形式征求部分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执法单位意见,并再次征求了22家政府部门、单位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意见3条并已全部采纳,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2022年6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下一步将正式提请市人大审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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