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余委员:
您提出的“电池回收将成为二次污染亟待解决”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各类电池在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中应用日趋广泛,动力电池需求持续增加,随之产生的各类电池规范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按照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土领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先后印发《唐山市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土领办〔2019〕3号)、《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土领办〔2022〕2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摸排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
二、探索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
自2019年以来,省级相关部门多次统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我市同步贯彻落实,有效推动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回收体系建设。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公开征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的通知》(唐土领办〔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唐环发〔2021〕101号)等文件,向社会公开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建设条件,严格评选审核,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3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分别为玉田县唐山奥盛通城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滦南县京环鼎业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迁西县河北军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提高全市废铅蓄电池安全收集、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防控有着积极意义。依托3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全市已累计安全收集废铅蓄电池12281.1054吨,转移处置11630.6734吨。
三、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废弃电池安全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中的废弃电池属于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的废弃电池应投放到有害垃圾的垃圾桶,由有害垃圾收运车,运送到有害垃圾贮存点暂存处置。当前我市正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硬件设施配置,居民小区、公共机构按要求合理配置四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投放点站等,生活垃圾废弃电池安全分类工作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推进各县(市、区)有害垃圾贮存点建设,满足防潮、防漏、防火等要求。目前,全市除玉田,滦州正在建设中,其他17个县(市、区)均已建成1个有害垃圾贮存点。同时,全面加强已建成有害垃圾贮存点管理,提升使用效能。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工作职责,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加大废铅酸蓄电池行业固体废物污染排查力度,提高我市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置率,防范固体废物领域环境风险,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投放,逐步实现废弃电池源头分类,减少有害垃圾污染。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