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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2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1 09:5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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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昌诚委员:

您好!您关于加强我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建议(第132279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指导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与市农业农村局协同推进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偷排、直排、乱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堵塞非法养殖、非法排污的监管漏洞。

一、工作举措

一是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


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冀农业牧发﹝2016﹞7号)有关规定,明确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确定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不断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违法排污查处力度。二是对规模化以下的养殖小区、养殖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畜禽养殖规场(户)分别建立台账,报属地乡、镇分类实治,把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村,逐一跟踪整治。三是确定常态化联动机制,定期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针对畜禽养殖存在规模小、污染大、隐蔽性强的特点,不断压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治一处,不断加强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置监管。

二、主要成效

我市共有194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均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建设了养殖粪污、养殖废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达到100%,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率达到86%。其中:采用堆肥发酵还田方式的1453家,采用污水回冲及粪便发酵作为生物基质等循环利用模式的20家,生产有机肥21家,厌氧发酵生产沼渣沼液386家,集中处理63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得到不断加强。

三、下步工作

1、继续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并认真落实辖区畜禽养殖主体管理责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2、指导县(市、区)编制县级“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不断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提升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不断提升我市畜禽养殖行业整体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3、建立督导考核体系。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按年度对各县(市、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打分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察和通报。

4、加强协调联动及现场督导。不断加快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协调联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5、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加大对《畜禽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的深入宣传和讲解,不断增强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农民保护环境自觉性,引导养殖场(户)对养殖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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