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责任、依法办理、加强督导,扎实细致地做好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一、基本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市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6件,其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主办件3件;政协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19件,主办件12件。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企业绿色发展、碳汇产业、生态环境法治和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代表委员走访率100%,满意率100%。
二、突出成效
(一)创B争A,培育绿色动能
针对人大建议《关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加大对企业创B争A支持力度”建议,我局将“创B争A促引领”专项行动作为减污降碳最有效的抓手和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最重要的举措,在钢铁行业实施全面创A,结合“环保服务两进三送四服务”活动组成8个帮扶组对154家“创B争A”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同时落实激励性绩效评级政策,对2家研发投入比例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和17家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贡献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落实重点激励性绩效,积极开展创B争A。今年以来,我局指导帮扶4家企业成功晋升为A级,5家企业晋升为B级,2家企业晋升为引领性,全市A级企业达到36家,B级企业291家,引领性企业51家。目前,全市22家长流程钢铁企业中,已有9家被评为A级,数量全省第一。
(二)科学立法,凝聚法治合力
针对政协提案《关于加快〈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的建议》,我局作为立法工作牵头部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向财政局申请立法专项资金,委托河北大学起草《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在赴县区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的意见后,不断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于2022年2月21日提交市司法局。后又向社会、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执法单位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24日,市政府十六届第1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7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8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中旬,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县区深入企业、乡村、码头、湿地和矿山治理等现场开展调研,再次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审通过了《条例(草案修改稿)》。11月初,市人大正式向省人大提交了报请批准《条例》的报告。11月3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5号公告:《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唐山市“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再添利器。
(三)污水治理,提升乡村“颜值”
针对政协提案《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污水治理效能的几点建议》,我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基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污水排放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导调度、完善管护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唐山市2022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690个,超额完成省达132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估。此外,我局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倡导农民群众节约用水,养成卫生文明习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主要做法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和检查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局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确保每件提案办理过程全程有人负责。同时结合我局开展的“三提升三促进四服务”活动,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基础工作指标目标绩效体系,推动承办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规范程序,强化办理措施。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办理制度,严格规范收文登记、交办、催办、督办、文稿审核、签发、回复、存档等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制。办公室牵头按照工作流程,认真推进办理工作,按照办理工作计划进度表,定期进行电话催办,督促牵头承办科室按时保质地完成答复走访和回访,加强对答复件核稿。对办理工作不及时、质量不高的处室及时跟踪督办,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确保办理时效和质量。
(三)注重沟通,密切联系对接。在办理工作中,通过当面、电话、微信交流等形式,加强全过程与代表委员的密切沟通,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除做好答复、走访“规定动作”外,我局还以领导干部联系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为契机,主动向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汇报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听取他们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建议,积极把建议提案融入到工作规划中,转化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四、下步安排
下步,我局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如一坚持人民至上,本着以对党和人民、对生态环境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努力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助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动能,不断解放思想、勇于作为,全力唱响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四服务”品牌,奋力开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局面。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