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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14:15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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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斯浪代表:

你在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促进对建筑行业精准治污、差异化管控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依规制定管控措施

当前,抓好扬尘污染防治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有效降低我市PM10浓度和降尘量,一直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不搞“一刀切”。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筑工地监管单位为市住建局,各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出入口建设封闭式洗车棚等防尘措施,工程主体作业中,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闭,做到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洒水抑尘;高空施工作业中,采用密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运送建筑垃圾,禁止高空抛掷、扬洒;装饰装修施工中,现场机械剔凿、清理作业采取苫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2023年2月28日,市大气办印发《唐山市“样板工地”“样板道路”评选观摩专项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37),明确了“样板工地”的基本标准、推选条件及享受激励性政策,对达到评选标准的工地,应及时纳入“样板”名单,享受激励性政策,优先纳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范围,同时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工,享受“全链条生产”支持政策。

二、执行差异化管控政策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施工工地进行免于停工审核,保障施工进度。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成立联合审核组,对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申请免于停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联审会签,在确保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的前提下,对申请免于停工项目进行复核,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各会签单位一致表示,对满足条件的工地同意给予支持,并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保障施工进度。同时,要求施工工地做好抑尘、降尘措施,确保渣土运输车辆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过程做到不起尘、不遗洒;采取分段施工、规范作业,严禁使用未备案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对扬尘问题突出,屡查屡犯的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治,确保达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方可复工,实现既落实环保要求又保障施工进度的双赢局面。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建筑行业精准治污、差异化管控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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