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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3:3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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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管理办法》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审定,河北冠能分离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等 9 家企业符合绩效级别调整要求,同意绩效级别予以调整。请属地政府按照调整后的绩效等级,指导企业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于4月3日前报属地大气办备案,同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9家企业绩效级别调整情况表.docx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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