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工 作 简 报
2023年第1期
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的通知》(冀环执法〔2023〕83号)下发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持续不断推进工作,目前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方面均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做出了表率。
一、强化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2023年5月1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对滦州市茨榆坨镇大石佛三村无名厂院进行突击检查。所属人李某,总占地面积约24亩。厂院东南角厂房南北宽约8米东西长约53米,分两层堆存着大量用废油脂桶存装的废机油滤芯和废空油脂桶,北门口有1台露天电锯切割机,有约0.1吨近期切割的废油脂桶;西北角厂房南北宽约8米东西长约56米,建有有1台压力机和1台破碎机,压力机周边堆放大量废机油滤芯,均有近期生产迹象;西南角和西北角厂房中间露天建有1台压块机,有近期用废润滑油桶等金属容器压制的120块压块;院中央水泥路的东北方向露天堆放14个满装废油脂桶碎片吨包,有油脂渗漏到地面;场院地面均无防渗措施。
5月27日起,茨榆坨镇政府以行政代处置的方式对该厂院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处置,累计向乐亭县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6批次93.54吨。
该无名厂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总量达到3吨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滦州市茨榆坨镇大石佛三村无名厂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相关案情已移送市公安局。
二、充分利用非现场手段,排查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2023年5月1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XX公司进行“非现场”网上巡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5月3日废水总排放口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总氮连续三个小时为恒值,排放限值也为该恒值,存在干扰自动监控数据嫌疑。5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看废水总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动态管控视频、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门卫于5月3日13时30分拔下了氨氮和总磷分析仪的采样管,5月3日13时42分拔下了总氮分析仪的采样管。查阅动态管控视频,该公司门卫自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4月10日频繁进出站房操作自动监控设备,上述时间段历史数据均有大幅度跳变式下降,涉嫌人为干扰导致在线数据下降。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规定,涉嫌篡改监测数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