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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打工作简报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05-20 09:28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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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工  作  简  报

2023年第3期


现将近期我市移交公安机关的危险废物涉刑案件通报如下:

汉沽某洗车场清洗油罐车油污污染土壤环境

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112国道与陡沽路交叉口一场院进行现场检查。场院面积约1000平方米,院内有一处联排平房,自东起第三间,放有刷车泵、存水桶等清洗油罐车用品。自东起第四间,放有9个高约1.2米,直径约0.6米的铁桶和4个容积约20立方米的塑料桶,均装有油罐车内控出的废油。

自东起第三间房门口通过输油管连接一条自制的彩钢板材质排水渠,长约20米,宽约0.3米,深约0.4米。排水渠内污水漫溢,周边地表有多处油污残留。排水渠尽头连接一座直径约1.2米的地埋式铁质污水池,污水池注满后通过水泵抽至旁边一座高约3米,宽约2米的的铁质污水灌。排水渠漫溢的油污造成周边土壤环境污染。

丰南张某清洗油罐车污染土壤环境

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于家泊村村一处大院进行现场检查。院北侧有一座地磅,院中央停放三辆罐车,罐车内装有废粗苯和废柴油。院南侧有一处长约8米,宽约2米,深约2米的土坑,土坑内有倾倒迹象和大量白色残留物。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张某表示,土坑内为倾倒清洗粗苯和柴油罐车废液的残留物。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滦州某洗车场擅自倾倒清洗危险化学品罐车废液

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分局在巡查中发现史某经营的洗车场,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滦州市榛子镇于家营村南102国道路边露天空地上,给危险化学品罐车进行蒸罐作业,并将蒸洗作业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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