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工 作 简 报
2023年第4期
现将近期我市移交公安机关的危险废物涉刑案件通报如下:
乐亭某废品收购站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乐亭县街道办某废品收购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院内堆存了大量废油漆桶、废弃包装物等,并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乐亭分局委托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院内堆存危废进行行政代处置,共转移废桶及废油漆桶重56.14吨、废弃包装物(编织袋)重7.4吨、废铁桶残液重0.18吨、受污染残土重2.38吨。
乐亭分局将情况上报市执法支队请求协助调查,市执法支队委托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对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
鉴定结果为:堆存的废铁桶皮上残留液属于危险废物,沾染该残留废液的废铁桶皮属于危险废物,1#、2#点位0~10cm处土壤生态环境均受到含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损害。
遵化孟家铺村废弃场院擅自堆存危险废物
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分局对堡子店镇孟家铺村一处废弃场院进行现场检查。院内堆存大量装有不明废液的蓝色皮桶和吨桶。其中蓝色皮桶约130桶(容积约200L),桶内废液呈黑褐色,具有明显刺激性气味;吨桶82桶,桶内废液呈黑褐色,具有较明显刺激性气味。堆存区域地面均未硬化,无防渗措施,部分废液泄露至裸露地面。场院现场负责人张某表示,该不明废液为候某借口做物流,分三批存放至此处。
执法人员分别对张某、侯某进行问询,并将情况上报市执法支队请求协助调查。市执法支队委托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对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
鉴定结果为:蓝色皮桶装和吨桶装不明废液,均具有毒性(石油溶剂油含量)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08;T1-10、T2−10点位0-10cm处土壤生态环境均受到含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损害。
遵化大二里村废弃场院擅自堆存危险废物
6月13日,市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遵化市巡查时,发现遵化镇大二里村一场院内堆存大量固体废物。院内有2处集中堆存区:院南侧露天堆存了110多个容量为220升的蓝色塑料桶,桶内装有黑色粘稠液体,约20吨,散发强烈刺鼻气味,部分黑色液体渗漏到裸露地面;塑料桶堆北侧堆存了面积约2平方米,高约0.3米的黑色油泥残渣,用塑料薄膜覆盖,散发较浓刺鼻气味。2处堆存地面均无硬化和防渗措施。院内共2个灶:东侧厨房1座,灶膛内外以及地面均粘附大片黑色残渣;厨房外露天放置1座铁皮简易灶,灶灰中有数十块未燃烧尽的黑色渣块,旁边有一处黑色渣块堆。简易灶旁有一个装有黑色油泥的塑料桶,和一把铁质勺。2个灶均有明显的燃烧痕迹。
执法人员对场院负责人李某进行问询,李某表示,该不明废物为“老范”于2015年交付首月租金后暂存至此处,之后一直未取回,也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李某发现油泥可以燃烧,遂将其当作做饭燃料。
市执法支队委托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对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
鉴定结果为:院南侧塑料桶内黑色粘稠液体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00-08,院内0-10cm处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含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损害。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