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工 作 简 报
2024年第3期
现将近期我市移交公安机关的危险废物涉刑案件通报如下:
强化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2024年4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据飞检发现线索,对某彩印厂(个体作坊)入企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 车间西北侧为晒版工序,操作过程中将使用过的显影废液,通过PVC管道擅自排放至西墙外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水池内,该渗水池内存有大量废显影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HW16感光材料废物,行业来源:印刷,废物代码:231-002-16,危险特性:T判定,显影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该彩印厂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相关案情已移送区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2024年4月19日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决定对该彩印厂刑事立案。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