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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两打工作简报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4-12-06 11:00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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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工  作  简  报

2024年第5期


按照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 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12 号)工作总体部署,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两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期我市移交公安机关的危险废物涉刑案件通报如下:

开平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4年8月28日上午,开平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东侧大院内西南角露天堆存两堆黑色物料,南侧堆存物料呈现胶状,北侧堆存物料少部分呈现胶状,大部分呈现粉状和块状,现场有刺激性气味,渗出一定量的油状物体。经调查询问,该物料为现场负责人刘XX通过中间人董XX购买。执法人员根据工作经验,初步判断该黑色物料为危险废物,现场固定了证据,并联系了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同时联系开平区公安分局环安大队,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行动,确保询问、取样等程序顺利进行。由于该黑色物料位于无名大院,南侧、东侧没有围墙,为确保该黑色物料在性质确认之前不会丢失,区执法人员同警务人员对现场进行24小时看守。

经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关于开平区磐石天晟东侧大院内不明废弃物污染物性质鉴定及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意见书》(众联鉴定【2024】环字009号),显示院内西南角露天堆存的两堆黑色物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开平分局联系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行政代处置,共转移涉案危险废物48.64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移送公安部门。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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