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将近期我市移交公安机关的危险废物涉刑案件通报如下:
善用信访渠道,严厉打击跨市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2024年8月22日,唐山生态环境丰润区分局接到来自微信环保举报受理平台群众反映异味废液倾倒信访问题,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经现场核实,倾倒地点位于丰润区石各庄镇xxx村西北侧一无名大坑内,现场有刺鼻性气味,大坑内东侧有树木出现枯萎现象。丰润区分局对倾倒物膏状物质进行检测,倾倒物PH值约为8至9,液态物质经测试后PH值约为12至13,呈强碱性,检测公司对液态物质水质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后水质内含重金属。
丰润区分局随即与丰润区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取得联系,组成联合侦办组,由属地政府召集当时案发地见证人,了解倾倒时情况,安抚周边居民情绪;公安部门根据描述的场景进行相关地区公路视频监控、电子卡点侦辩,追踪嫌疑人;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处置,对倾倒物性质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司法鉴定。
嫌疑人徐XX于2024年8月28日抓获、嫌疑人郑xx于2024年9月29日抓获,经审讯,二人对违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徐xx、郑xx等人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9月30日,案卷提交区检察院。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