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 5月 19日至5月30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市级整改验收单位,监督电话:0315-3793067,邮箱tshbgfc@126.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个别码头(曹妃甸中物港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废弃机油桶随意堆放,个别码头(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还建有露天筛分设备。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责任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曹妃甸区督导曹妃甸中物港务有限公司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
2.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已将露天筛分设备拆除取缔,实施“两断三清”。
3.举一反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曹妃甸区港口码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港口码头露天筛分破碎设备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港口码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露天筛分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验收情况
2025年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成立验收组,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9)进行现场验收。经核查,曹妃甸区按照《唐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 5月1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