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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11)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14:0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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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5日至9月18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市级整改验收单位,监督电话:0315-5903922,邮箱:tshbjzr@126.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迁西县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在水库管理范围建有20余座游船码头,在库区内开展游船、摩托艇等水上娱乐活动,部分码头向库区内倾倒砂石料,扩大码头面积。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游船码头”随潘大库区水位季节变化而移动,冬季冰冻移除上岸,为“临时可移动的停泊点”。迁西县对库区未登记备案的11个“临时停泊点”进行取缔,已登记备案的10个“临时停泊点”经测绘后均不侵占生态红线。按照《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潘家口大黑汀水库部分水域被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通航水域内的游艇均按照《河北省内河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取得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合法合规船舶。摩托艇按照《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摩托艇非法航行的通告》迁政通[2025]1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5]7号文件要求,禁止摩托艇在潘家口大黑汀水库非法航行,目前已全部清理上岸。属地乡镇已对向库区内倾倒砂石料进行清理,同时严厉打击库区范围内的填土、扩方、搭建永久性建筑等行为。

2、制定《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联合执法机制》,资规、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常态化检查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3、依据《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4号文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组成验收组,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1)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核查,迁西县已按照《唐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9月5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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