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采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由业务处室根据年初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根据业务处室的采购计划金额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追加采购资金预算。
三、根据追加的采购预算报市政府采购办,市采购办根据要采购的项目办理采购手续。
四、财政局采购中心根据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手续,进行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
五、财政局采购中心制定招标文件在网上公示,确定公开招标时间以及中标单位。
六、中标单位与我单位鉴定供货合同进行供货。
七、业务处室以及财政局采购中心人员和有关专家对货物或工程进行验收。
八、办公室按照已经验收合格的物品或工程款等有关票据和要求到财政局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