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2022年唐山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于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进行了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限结束结合反馈意见,现对《2022年唐山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发布时间:2022-03-31 16:03:25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2022年唐山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于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进行了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限结束结合反馈意见,现对《2022年唐山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